银保监会强化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

2020-07-03 14:20:49 来源:人民网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

确保金融稳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记者梳理,《评价办法》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提出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组织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实施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评价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导向作用。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价办法》整体改动不大,只在部分细项有所微调。

具体来看,在分值权重上,体制机制建设权重从15分增大到18分,主要体现出在组织机构建设、普惠考核权重以及内部资金定价三个方面的愈发重视;在赋分标准上更加注重量化,更好体现了“定量与定性并行,定量指标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的原则,可操作性更强。

“《评价办法》的重点在于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力度,多维度促进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机制。”唐建伟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的第1条,即出台该《评价办法》。

银保监会表示,《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金融稳企惠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迅速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短期难以得到根本缓解,叠加小微企业资质相对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以不动产抵押等方式为主,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担保方式运用较少,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现状有所冲突,导致了小微企业首贷难等问题。同时,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单笔融资规模小、需求丰富频繁等特征,与商业银行原有服务大型企业积累起来的服务经验不相匹配。

“这就导致了小微企业难以充分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因此,《评价办法》的发布,有助于从资金供给端的商业银行发力,强化金融服务以支持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唐建伟告诉人民网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近年来,虽然小微金融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但是,小微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办法》是促进金融平衡、公平发展的重要举措。

银保监会表示,出台《评价办法》,是建立精细化、系统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机制的必要步骤。《评价办法》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记者 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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