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这些场所应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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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4月24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同时,明确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各方面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完善本法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增加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做好与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定。
老年人是具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重要群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不仅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对老年人的保护,而且重视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参与,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同时,明确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为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强化无障碍环境宣传教育、鼓励有关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充实相关规定,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正常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另外,规定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责任,包括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替换或者维修,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等,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定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
臧铁伟介绍,2022年10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专门发函向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各联系点以多种形式组织线上、线下的意见征询活动,收集整理并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比如,重庆沙坪坝联系点、天津小白楼联系点不仅在网上征求意见,还深入社区听取居民意见。各地群众踊跃参与,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还有不少感人的立法故事。比如,广东江海联系点反映,居民吴腾信自小残疾,他自强不息,通过奋斗脱贫,不仅积极参加立法意见征询活动,还表示将积极参与法律实施和宣传,让更多残疾人朋友感受到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又如,山东黄岛联系点反映,退休教师秦四海长期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在立法意见征询活动中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有的被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