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上市公司季报预披露时间怎么规定的?
2023-04-23 08:55:20 来源:至诚财经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上市公司季报预披露时间怎么规定的?
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即三季报在10月底之前公布完毕,其具体时间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上市公司迟发季报的处罚类为: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披露之后,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所披露的业绩来寻找买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