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短讯!债权申报告知函
2023-05-08 07:15:00 来源:东方资讯
(相关资料图)
各债权人: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萍乡市湘东区新村涵宇包装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赣031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湘东区新村涵宇包装厂管理人。
根据法院的指定,请你们于2023年6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应当依法承担逾期申报审核费及相关法律后果。
管理人联系方式:0799-6212588 雍律师
萍乡市湘东区新村涵宇包装厂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